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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惠民村镇银行关于对海南陵水合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户对公久悬账户销户的公告 | |
日期:2023-05-19 17:21:54 | 打印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转户管理”。以下单位在我行开立账户已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我行多次与开户单位进行沟通未果,经在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以下单位经营状态为异常经营或注销状态,现我行以公告方式进行销户通知。 下列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及时到我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同时开户许可证声明作废,账户未划款项我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账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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