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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 |||||||||||||||||||||||||||||||||||||||||||||||||||||||||||||||||||||||||||||||||||||||||||||||||||||||||||||||||||||||||||||||||||||||||||||||||||||||||||||||||||||||||||||||||||||||||||||||||||||||||||||||||||||||||||||||||||||||||||||||||||||||||||||||||||||||||||||||||||||||||||||||||||||||||||||||||||||||||||||||||||||||||||||||||||||||||||||||||||||||||||||||||||||||||||||||||||||||||||||
日期:2024-04-28 15:21:32 | 打印 | ||||||||||||||||||||||||||||||||||||||||||||||||||||||||||||||||||||||||||||||||||||||||||||||||||||||||||||||||||||||||||||||||||||||||||||||||||||||||||||||||||||||||||||||||||||||||||||||||||||||||||||||||||||||||||||||||||||||||||||||||||||||||||||||||||||||||||||||||||||||||||||||||||||||||||||||||||||||||||||||||||||||||||||||||||||||||||||||||||||||||||||||||||||||||||||||||||||||||||||
重要提示: 一、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三、本行董事会全体董事、行长和财务负责人,保证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一、信息披露范围 此次信息披露面向社会公众、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我行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信息披露方式 在信息披露期内,本报告将放置在本行营业场所供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登载于互联网网络,确保公众能方便地查阅;信息披露结束后,文本将在办公室存放。 三、信息披露时间 信息披露期限为自信息披露之日起长期披露。 四、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1.基本信息 1.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陵水惠民村镇银行);公司法定英文名称:LINGSHUI HUIMIN VILLAGE BANK CO.LTD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 1.3.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102号 邮政编码:572400 办公电话:0898-83352333 1.4.注册成立日期:2011年5月16日 1.5.主要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1.6.其他有关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73067130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S0005H246020001 2.财务会计报告 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本行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经海口诚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详见附件: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书 3.风险管理信息 3.1.信用风险情况 本行通过强化资产管理、做细贷款调查、跟踪贷款户动态变化等方式,及时了解信用变动情况;做实风险分类管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制定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并依照制度要求对资产风险进行准确分类;加强不良资产的防控与管理,明确清收盘活计划及责任。 截至2023年末,本行不良资产共计1287万元,不良信贷资产1287万元,不良非信贷资产0万元;不良资产率1.41%,不良贷款率2.32%,贷款拨备率3.48%,拨备覆盖率150.21%。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2023 年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琼银保监办发〔2023〕13号)要求,本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为拨备覆盖率150%、贷款拨备率2.5%,本行准备金充足指标高于监管指标,不存在拨备覆盖率不足情况。 3.2.流动性风险情况 本行已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确定了包括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在内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并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中。同时,能够按季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开展应急演练;联合同业建立多方的流动性补充渠道,加强流动性监测及人员、系统管理;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专项审计,对全年流动性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制定流动性达标计划,并有序按照达标进行限额管理。 截至2023年末,本行流动性比率为162.88%,存贷比88.47%,核心负债依存度63.97%,流动性缺口率(90日)64.01%,流动性匹配率181.01%。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3.3.操作风险情况 本行制订了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全面建立了涵盖我行各层面的主要业务活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同时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责的第一道防线,风险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内部监督审计的第三道防线监督管理架构,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 3.4.声誉风险情况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机制,机制中明确相关负责人、部门的岗位职责,定期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声誉风险事件。 3.5.市场风险情况 本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利率的变化对我行的经营发展还是有较大的影响,主要对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业拆借的利率变化较为敏感。 报告期内,存贷款利率无明显变化,同业拆借利率始终处于2.8%左右,利率风险相对平稳。 3.6.案件风险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对案件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本行年初制定案件防控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实施监管部门决策部署,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严格落实整改,防范重大案件事件发生。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过案件风险事件。 4.公司治理信息 4.1.主要股东情况
4.2.股东大会情况 4.2.1.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其他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本行债券作出决议;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本行章程;审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4.2.1.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4.3.董事会情况 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4.3.1.董事会职责 依据公司章程,本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听取并审议本行行长的工作报告;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状况;制定本行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本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方案;拟定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方案;决定本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和撤销;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决定对高级管理层的授权方案,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决定上列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本行的内部控制政策及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行投资方案,决定本行的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制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3.2.第四届董事会人员构成 2023年5月,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同时张超辞去本行董事职务,增补王齐克为职工董事。
4.3.3.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4.4.监事会情况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本行财务以及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4.1.监事会职责 本行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4.2.第四届监事会人员构成 2023年3月,郭玉明辞去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增补李春媚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2023年5月,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
4.4.3.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4.5.高级管理层情况
4.6.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本行薪酬制度执行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的《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陵水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经营指标与考核方案》。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董事长年薪酬标准为30万元,监事长年标准薪酬为25万元,行长年标准薪酬为25万元,副行长年标准薪酬为20万元,行长助理年标准薪酬为15万元,除董事长、监事长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在本行其他职务的董事和监事按其在本行所处岗位领取岗位工资,不再领取监事、董事薪酬。 4.7.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行目前设立综合管理部、计财运营部、风险合规部、综合业务部等四个职能部门,下设总行营业部、英州支行、椰林支行三个网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在岗员工人数47人,其中管理人员14人,普通员工33人。
4.8.主发起行流动性支持情况 本行主发起行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行签署《主要股东承诺书》和《流动性支持协议》,承诺在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如无资本补充能力,不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本行;在本行出现流动性问题时不撤资,并尽可能提供流动性支持;当本行流动性比例低于25%警戒线时,将根据流动性风险程度,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资本补充、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形式支持本行的流动性需要,且资金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确定,已消除本行的流动性风险。 5.社会责任履职情况 5.1.支农支小业务开展情况 2023年,我行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着力控制风险增长,把握信贷规模和节奏,关注政府重点项目,全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大力支持槟榔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截至2023年末,本行涉农贷款1049笔,余额47847.46 万元,较年初涉农贷款减少1687.91万元,增速为-3.41%,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4%。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增速情况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为438笔,贷款余额46182.82万元,较年初增长890.44万元,增幅为1.97%,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8.02%,小微企业户数为413户,较年初增长24户,符合“两增两控”达标要求。 5.2.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2023年,本行积极履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通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结合日常经营活动,在农贸市场、中心商圈,围绕反假币宣传、反洗钱宣传等专题,重点针对老年等特殊客户群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普及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员工内部培训力度,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感。 报告期内,未发生客户投诉事件。 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及监督情况良好,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一是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修订了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二是各层面均按照“办法”要求履行了相关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根据监管要求按季向当地银监局报告本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交易共0笔,余额为0万元。 7.重大事项信息 7.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7.3.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收购及出售、吸收合并事项。 7.4..重大合同及履约情况 7.4.1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7.4.2.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7.5.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接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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